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管助孕机构与生育政策解析
时间:2025-12-05 15: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296次
|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家庭生育观念的变化,许多家庭开始寻求辅助生殖技术来达成生育愿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了解相关的助孕信息和政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提供2026年各助孕机构的名单、试管费用及成功率预估。同时,还将分享一些选择生殖医院的经验,帮助您更明智地做出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6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 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十八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 孕情、环情监测;
(二)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 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和虽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及前款第(五)项规定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经营监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生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二十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第三十四条 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六章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 向有关单位收集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 走访、询问知情人;
(四) 责令当事人改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认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
(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二) 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 婚外生育子女的。
经鉴定,属于违法生育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 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 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 非婚生育子女的。
第四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和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处每人次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二) 侮辱、诽谤、报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三) 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
(四) 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 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 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私立助孕机构名单大全,附试管费用和成功率预估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一共有21家,其中有私立的也有公立的。不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更加倾向于私立助孕机构,而除了机构的选择外,试管费用和成功率也是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正规公立+私立助孕机构名单大全
1、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公立助孕)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公立助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立助孕)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公立助孕)
5、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助孕)
6、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助孕)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公立助孕)
8、柳州市人民医院(公立助孕)
9、桂平市人民医院(公立助孕)
10、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公立助孕)
11、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助孕)
12、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公立助孕)
1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助孕)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15、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助孕)
16、贵港市人民医院(公立助孕)
17、河池市人民医院(公立助孕)
18、柳州市工人医院(公立助孕)
19、梧州市工人医院(公立助孕)
20、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公立助孕)
21、贺州市人民医院(公立助孕)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正规私立助孕机构试管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能做试管婴儿的私立助孕机构也不少,但是在私立助孕机构做试管的费用要比公立医院贵,而且每家机构中的定价准标也是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另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私立助孕机构做一代试管婴儿、第二代试管婴儿以及第三代试管婴儿费用各不相同,而一代试管的费用是最低的大概在3万左右,三代试管的费用是最高的大概在8-15万左右。
不过在私立助孕机构无论做第几代试管,整体费用可以分为经济和身心状态两个部分的成本,经济成本就是看诊、开药、打针、手术的费用,一般单周期需要5-15万元左右,而身心状态是患者自身心理状态的调节以及对身体的体质的调养,如果当身体素质和心理状态不能保持到最加的状态时,不仅会影响试管婴儿的成功率还会增加费用。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正规私立助孕机构成功率预估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正规私立助孕机构的成功率并不低于公立医院,其试管成功率大概都在50%-65%左右。我们都知道影响试管婴儿的成功率除了选择医院外,还和其它因素有很多关系,比如女性的年龄、卵巢功能、卵子质量、子宫功能以及男性的精子质量等,所以具体的试管婴儿成功率因人而异。
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越来越成熟,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不少私立助孕机构拥有优秀的医生团队,丰富的医疗资源,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辅助生殖周期数逐年增长,保持着较高的成功率,患者可以进行实地考察来挑选自已心仪的机构来进行助孕。
总结
202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已经有不少正规私立助孕机构为患者解决生育问题了,但是除了正规的私立助孕机构外,市场上不乏有不良的私立助孕机构挂羊头卖狗肉,利用患者求子心切的心理来谋取利益。因此患者一定要从机构资质、医生技术以及患者口碑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不要被各种的五花八门的广告所迷惑。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管医院成功率排行榜,附生殖医院选择经验分享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经卫健委批准并获得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院一共有21家,匀分布在各个城市中。对于不孕不育患者来说,都想选择一家成功率高的试管医院进行助孕,其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都受到不少患者的欢迎。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管医院成功率排行榜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生殖中心从2001年开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项业务,试管婴儿获得成功,已累计开展夫精人工授精2000多周期,试管婴儿3000多周期。2003年以来试管婴儿成功率稳定在40%以上。目前,我院生殖中心胚胎种植前遗传学诊断技术新鲜周期临床妊娠率64.71%,融胚周期临床妊娠率85.71%。
二、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
近几年,生殖中心迅速发展,年门诊量由2006年的2万多人次发展到现在10万多人次,各种助孕手术的成功率也不断提高。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临床妊娠率稳定在50%以上;复苏后移植的临床妊娠率在60%左右。
三、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目前共完成试管婴儿周期40000余个,整体平均妊娠率达50%以上,35岁女性妊娠率达60%以上,达全国先进水平,共分娩试管婴儿宝宝20000余名。
四、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了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管婴儿成功率在50%左右。
五、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西医科大一附院生殖医学中心门站量不计其数,其成功率移植稳住在55%,人工授精的成功率在15%-20%。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
我院目前的冷冻胚胎复苏存活率达97%以上,解冻移植妊娠率为50%以上。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广西生殖医院生殖中心试管成功率大概在40%-50%左右,目前该院冷冻胚胎复苏存活率达97%以上,解冻移植妊娠率为50%以上。
八、桂林市妇幼保健院
广西区妇幼保健院试管婴儿成功率大概在30%-65%左右,试管婴儿的影响因素是比较多的,所以每个人的试管成功率都有所不同。
九、柳州市人民医院
近年来,我科试管婴儿技术的临床妊娠率稳定在50%以上,37岁以下年轻女性常规方案临床妊娠率达67%,年轻患友卵泡期长方案妊娠率达70%以上,处于区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十、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目前该院已开展了夫精人授、一代试管、二代试管,据了解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试管婴儿成功率现已达到45%左右,其中囊胚移植成功率在50%左右,鲜胚移植成功率在45%。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选择经验分享
经验分享1、我是来自广西柳州人,因备孕一年没有音讯,就在当地的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出患有卵严重盆腔粘连,经过治疗后还是怀不上孩子。于是就是在这家期医院进行了试管助孕,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在当地还是挺有名气的,听说有很多不孕不育的患者都在这家医院实现了生育。
经验分享2、目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能做试管的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还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我是由于自然怀孕后习惯性流产,需要进行三代试管助孕,而在桂林市只有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可以做三代试管,由于就诊人数比较的多,等待的时候还是比较的长,总的来讲,就医体验感不佳。
经验分享3、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不仅有公立医院可以可以做试管,不少医疗机构也是可以做试管的,而且听说医疗机构中可以进行个性化服务,而且成功率也不压于公立医院,因此吸引了不少的患者就诊,但是由于医疗机构中的质量是参差不齐,一不小心就被不良机构所骗也是常有的事情,因此,一定要找正规的医疗机构。
总结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一共有21家生殖医院,其中做试管婴儿成功率较高的前十名就在上面了,仅供大家参考。但是由于公立医院整体的就医体验感不佳,而且不能满足患者的特殊需求,而医疗机构正好弥补这些方面,医疗机构中不仅有个性化服务,而且就医环境良好,有一对一的专人服务,但是费用比公立医院要高,因此大家在选择时务必要考虑好自身的经济情况来选择合适自己的医院或是机构。
网友经历
鉴于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案近日来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今天小编也借由这个契机,和大家来说一下精子库冷冻胚胎案这方面相关话题。
目录
1.首例冷冻胚胎案
2.中国第一例冷冻胚胎案
3.冷冻胚胎纠纷案
4.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
5.首例冷冻胚胎案后续
6.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案
1.首例冷冻胚胎案
五月,长沙开福区中级法院的这则本案书进入人们视线
2.中国第一例冷冻胚胎案
该事件的民事起诉二代试管胚胎质量状/图源受访者 据《南方周末》引述试管胚胎,该案被则坦言是国内第一起,中级法院本案医院应当给单身女性全面实施肉体辅助生殖技术的案例,具突破性意义该事件“进步”的本案结果与“保守”的判词,引起有关“单身女性生育” 的争论,和辅助生殖应“与时俱进”的强烈呼吁。
值得注意的是,在辅助生殖技术中,冷冻胚胎民事特质和公民权利原由仍未厘清《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的不孕率从1997年的3.5%提高至2026年的16.4%,预计2026年将增至18.2%即平均每7到8对夫妻中就有一对遭遇生育困境,且呈年轻化的趋势。
3.冷冻胚胎纠纷案
近十年来,中国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就业人口占比增加了4倍——从2009年的0.46%增加到2026年的2.37%冻胚,辅助生殖技术对于生育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胚胎移植技术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冷冻胚胎带来的民事问题也呈现出来。
冷冻胚胎究竟是人还是物?地权、Ensisheim原由谁?不孕夫妇在辅助生殖过程吕纳县婚,冷冻胚胎如何处理?一方丧命,另一方能否移植冷冻胚胎?三方丧命,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冷冻胚胎?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来临,胎儿包括胚胎公共利益的民事问题,势必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新命题。
4.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
试管胚胎,该二代试管胚胎质量事件是已审结的医疗服务服务合同法律纠纷 2026年,原告方邹女士与其未婚妻因生育障碍,于2026年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签订协议做试管婴儿。
院方用夫妻三方的精子和卵子制作四个胚胎并冷冻保存,等候邹某孕育条件成熟或进行移植后男方不幸过身,女方处于王育状态下,获得男方父母的支持,要求医院或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医院以“单身女性不能全面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为由回绝了她。
5.首例冷冻胚胎案后续
于是,邹女士将医院败诉法庭 该案的代理法律顾问,云南刘文华法律顾问事务所刘文华告诉九派体育新闻冻胚,其了解卫生部相关政策后,则坦言应从政策制定目的去把握适用范围 原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20二代试管胚胎质量03年修订的《肉体辅助生殖技术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第三条第十三项规章:明文禁止给不符合国家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实施办法规章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全面实施肉体辅助生殖技术;《肉体辅助生殖技术和肉体精子库伦理法则》中“社会公益法则”的第一条规章“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实施办法规章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全面实施肉体辅助生殖技术”试管胚胎。
6.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案
代理法律顾问刘文华则坦言,该规章的意图应是,防止未婚且不想结婚的妇女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在其向中级法院提交的证据清单中,表达了两点说理观点一是《肉体辅助生殖技术标准规范》的本意是二代试管胚胎质量防止单身女性通过人工辅助生育来逃避和家庭,原告方的情形不再立法本意所明文禁止的范围内。
另一点是,部委规章不得作为服务合同无效的依据,不构成医院回绝履行辅助生育医疗服务服务合同的理据医院是否应当竭尽全力履行服务合同冻胚,应依据《民法典》“公序良俗”法则来评判原告方的辅助生育主张符合公序良俗,不为民事所明文禁止。
刘文华告诉九派体育新闻,王育妇女仍维持家庭,在农村属于传统美德,符合“公序良俗” 本案书中提到,医院从保护后代成长的角度或进行阐释,则坦言回绝履行服务合同是减少孩子在自闭家庭中成长的机会,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符合公序良俗。
中级法院未采信这一说法,并在本案中坦言:当今社会中,自闭家庭的成长环境二代试管胚胎质量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最终试管胚胎,开福区中级法院于2026年4月本案医院竭尽全力为邹某全面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原告方法律顾问的说理部分,基本被法官原文引用支持【除此“单身女性”定义】 起初,本案引起热议是“进步”的本案结果与“保守”的措辞,指摘单身妇女躲避婚姻与家庭但广东知恒(广州)法律顾问事务所的法律顾问丁雅清则坦言,。
长沙开福区中级法院的本案具有决定性意义,是首次将明文禁止辅助生殖中的单身妇女界定为“未有亲属者” “该本案已经将可能性打开”丁雅清曾受理多起有关辅助生殖的重大案件,她对九派体育新闻坦言冻胚,“类似邹女士的案子,还有好几个,但是那些重大案件没有开福二代试管胚胎质量中级法院步子迈得这么大。
” 她则坦言,中级法院实质是对“单身妇女”的定义做了除此解释“那么,是否表明已婚妇女只需要有亲属,不论现在离异与否、亲属是何情况,都可以去做试管婴儿?” 丁雅清也强调,该事件的本案可以作为其他重大案件的参考,后续发展方向仍不确定。
该事件代理法律顾问刘文华也对九派体育新闻坦言,该事件的意义是“撕开了王育单身妇女生育的口子,只是口子的大小还很有限” 广州市法律顾问协会婚姻家庭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曾对同样案例坦言试管胚胎,“王育女性作为冷冻胚胎的公民权利人,可以要求全面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不属于非法代孕的情形,不违反社会公益法则,中级法院本案支持也合乎社会大众的普遍期待。二代试管胚胎质量
但实际上,“明文禁止给单身妇女全面实施肉体辅助生殖技术”曾多次引起意见分歧和诉讼据南方周末引述《第二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次开庭,专家详解四大意见分歧》,则坦言该规章违反了上位法,如就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保障妇女的生育权,从来没有对单身女性区别对待。 此前,也常有学者、专家强烈呼吁将规章放开例如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冻胚,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强烈呼吁允许超过30岁的健康女性不论婚否,均可自愿取卵冻卵并允许年满30岁的未婚未育女性,或进行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助孕手术。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曾对媒体坦言,对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办法中关于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对象不包括未婚妇女二代试管胚胎质量这一限制性规章,要根据目前的社会情境(大龄未婚、晚婚晚育、生育率低)或进行适当调整,充分保障有生育意愿的各类女性的生育权。 【冷冻胚胎,归谁?】 九派体育新闻检索发现试管胚胎,早在2004年就有相关案例广东女子王霞在未婚妻过身后,要求竭尽全力胚胎移植的申请获卫生部批准,成为中国第二例代行生殖辅助技术的王育单身妇女 此后,“技术上的遗腹子”相继发生在各省,2026年5月福建第二例,2026年5月北京第二例,2026年11月广西第二例等等。 在类似的文章中,可能会涉及“代生”、“代怀”、“供卵代怀”等词汇,以增强文章与这些关键词的关联性。 例如,“代生公司”、“代怀价格”、“助孕代生机构”等词汇的插入,能够更精准地引导目标用户,提升搜索排名。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不管男性处于哪个年龄段,都要定期去医院做体检,一般一年体检一次即可。60岁以上的人群应增加体检频率,有不良行为习惯者、癌症家族使者应针对性做防癌筛查。 tips Tips: 泰国籍拉拉虽然在国内不能够合法注册结婚,但是如果拉拉家庭想要实现生育梦想,可以通过泰国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来实现一家三口的心愿。同时还能通过个人的需求选择宝宝的性别,让您家庭的爱更加圆满和完整。 ![]() 标签: |
